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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目前总资产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产为100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捐赠资产按《公益事业捐赠法》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县教育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
f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幼儿园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半年以上或在园学生连年锐减无法开班进行正常教学或幼儿园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f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12年6月22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
f幼儿园规章制度
一、园长岗位职责
二、副园长岗位职责
三、教研组长职责
四、教师岗位职责
五、保育员岗位职责
六、医务岗位职责
七、安全制度
八、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九、幼儿园听课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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