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程参建方全员质量
f意识为根本,坚持知行合一,实现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
53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1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考核的对象是各参建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2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过程考核可结合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及时予以奖励和处罚。3工程质量目标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奖励。如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全部实现,各参建单位应按承担责任的大小接受处罚,处罚办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对各分包单位在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承担责任的考核办法。
54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1因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当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事故补救工作,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3当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工程勘察、设计6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61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612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阶段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13勘察、设计成品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勘察、设计成品应满足电力工程限额设计及其指标要求。61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未经审查批准的草图、白图用于施工。
f615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循火力发电厂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质量与进度目标的控制管理,编制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出设备资料需求计划,并组织及时确认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接口资料。典型新(扩)建机组推荐的设计周期详见附录B。
616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提供的各类设计服务,包括主辅机标书的编制、评标、签订协议,各类设计文件会审、施工图交底、现场工地代表服务等;还应在工程达标投产及工程创优中提供勘察设计关键过程的支撑性文件。
617对于国家规定实施注册师执业资格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