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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须知一、项目名称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特种设备安全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8《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3〕32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辖区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五、许可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以及规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
f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六、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一)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四份);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3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人,需提交原件核对;人员资质要求具体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单位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5质量手册(一份);6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二)申请换证需提交材料(换证申请必须在原许可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并提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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