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JOURNAL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
2010年第2期No122010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演进与重构
许飞琼
摘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都是应对人类自身风险的管理机制但又分属于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改
革开放以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争议之中这种争议甚至直接影响了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因此迫切需要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商业保险独立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又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必要的补充。商业保险虽然可以纳入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不宜改变其补充地位即社会保障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并解除国民后顾之忧的职责而商业保险则应当适应市场规则并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发挥弥补社会保障不足的作用二者应当在尊重各自规律的基础上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地共同发展。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相互关系作者简介许飞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保险系主任北京100872
经过20多年的试点探索与渐进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迫切需要进入定型、稳定、可持续的
1P5发展阶段。在社会保障制度定型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市场机制尤其是商业保险的作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从实践出发商业保险指的是保险企业按商业化或市场化原则经营风险保障其目的是为了盈利社会保障指的是政府按公原则提供风险保障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与社会稳定。二者作为人类自身风险的管理机制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实质性区别。二者实质性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经营的主体是企业而社会保障经营的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商业保险追求的是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而社会保障追求的则是公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理论与实务界本质相异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更多的时候表现出来的是它们之间关系的紊乱这既不利于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建立也不利于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本文在梳理学术界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关系认识分歧演进的基础上试图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目的在于促使二者能够相得益
彰地健康发展。
一、理论分歧不同观点争鸣的演进
回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术界观点可以发现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方面人们关注的焦点最初局限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后来才扩展到商业保险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30年争鸣的演进主要有如下三种主要观点
1将社会保险视为商业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商业保险于1980年正式恢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