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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印发执行。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关键。《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制定的技术要求之一,是为全面系统获取矿区最新资源储量数据、大幅度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质量、有效保证资源储量数据可靠程度而制定的基本工作准则,是实现省级汇总和全国汇总的统一标准。与以往资源储量检测和资源储量核实不同,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要包含一维属性数据和系统的二维半空间图形数据,这将为大幅度提高资源储量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调了全程计算机
f数据模型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克服以往核查内容填报的随意性,有利于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综合汇总水平;三是对核查矿区进行了评估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了核查矿区野外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有效地促进核查工作进程。《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与湖北、河北等8个省20余位专家半年多共同努力的结果。初稿完成后,项目技术委员会的专家们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讨论稿;在征询国内20多位相关领域管理者和专家意见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为了检验“技术要求”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河北省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项目组成员在河北省沙河市西郝庄铁矿进行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实际演练,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对于技术要求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5月,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在北京组织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全国培训,并将该“技术要求”交由各省在矿区资源储量核查试点中试用;在各省试用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对“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已经作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的“附件1”印发执行,作为28矿种中除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外,其余24矿种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技术要求。在“国土资厅发【2009】24号”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印发执行后,各地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对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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