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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解读
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2009年9月
f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解读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解读
技术负责:王安建
王瑞江
李厚民
王高尚

笔:李厚民
参加人员:陈洁王少波张军营尚玉忠蔡春庭王尚志张应红高兰王勇毅张柏进常捷飞权贵喜张贵禄黄世渭
李中念邹本利曾德军
于清波
f前言
“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是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的一项重要国情调查;是进一步促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依据;是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前提;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对全面掌控全国矿产资源“家底”,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我国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我国历来重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1953年成立的全国储委开始对全国勘查查明的资源储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工业部门则对矿山的资源储量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储量评审登记管理制度和全国储量数据库,全国主要矿区的资源储量都已经纳入了储量库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储委和各工业部门相继撤销,原有工业部门负责的矿山储量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但受机构、人员、经费等因素的限制,这项职能并没有完全到位。为了加强管理,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且已基本覆盖了所有矿山,但由于近10年来开采消耗、损失及矿山探矿新增的资源储量由矿山企业自行申报,存在漏报、少报、瞒报和不报等情况,造成资源储量的家底不清,动态监管的基础不牢。为此,国土资源部将“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作为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决定开展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铬、铜、铝、铅、锌、镍、钨、锡、锑、钼、锂、稀土、金、银、硫、磷、钾、硼、重晶石、萤石、菱镁矿28矿种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依据“国土资发【2007】192号”文件,我们编制的《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并以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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