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示范实习基地、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研究项目等。第三条建设与管理职责1、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1)审定学校项目建设方案;(2)审定项目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3)制定项目的立项、评审、推荐、验收的标准;(4)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与评估及结项验收工作;(5)其它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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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所在系部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主要任务是:(1)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2)按照获批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4)每年年底,向学校书面报告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3、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主要任务是:(1)依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填报《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2)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建设水平,明确年度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进度;(3)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4)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和审计;(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四条经费管理与使用1、经费来源: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划拨的建设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2、经费使用原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不得挪用或转做它用。3、经费使用范围:与质量工程直接相关的项目调研、论证人才培养及会议费等;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等;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费支出,如教材建设费等。其分配比例为:(1)调研、进修、培训及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30;(2)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含教材)等购置费不得少于建设经费的60;(3)专家咨询、劳务等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4、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使用,其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