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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精神,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干部工作“一岗双责”和信访稳定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社区党总支、分管党政负责人、各村(居)签订2016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1、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2、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3、到区集体访(包括重复访)不超过2次。4、到市个体访(包括重复访)不超过4次,赴省个体访(包括重复访)不超过3次,进京个体访不超过2次。5、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事件。二、接访处置要求:1、信访办做好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统计及上下联络工作。2、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是本村(居)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关社区党总支、分管党政负责人对所包村(居)信访稳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3、集体访、越级访以及发生缠访闹访的个体访,有关
f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总支、分管党政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不得拖延。
4、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总支、分管党政负责人作为信访案件包案责任人跟踪调查处置直至息诉罢访,确保案件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5、各社区要定期召开由分管党政负责人、社区党总支、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片内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并向信访办报送处置情况。
三、责任追究:1、村(居)信访事件超过目标责任书规定指标的,该村(居)当年工作一票否决,并视情况扣发干部工资。2、不按照接访处置要求及时接访处理的,或因工作不力,出现上访人围堵政府、长期滞留不走、妨碍公务、阻碍交通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选树优资格、扣发资金、降低误工补助、行政记过、党纪处分、扣发工资等处理措施。3、出现两次及以上集体上访,或出现其他明显不能驾驭全局的村(居)两委干部,经街道党委研究,可以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全部两委干部停止工作、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罢免。
f4、社区党总支出现多次集体访或出现个体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社区党总支书记、分管党政负责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记过、党纪处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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