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
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
8
f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
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9
f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
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经营管理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