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业、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且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第四条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属地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f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的市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也可委托部分较大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负责。第二章第七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
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最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第八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不得采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