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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