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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f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1
f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1
认缴出资额
认缴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2
股东3
合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
f第十三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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