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存在或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积极治疗,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按要求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
f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能力。5.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1.尘肺病防治。以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矿、冶金企业和石英砂加工作坊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用2至3年的时间,对上述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尘肺病普查和粉尘危害调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肺病的发病率。督促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石英砂加工作坊、小水泥厂、小冶金厂等企业,降低尘肺病发病率。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冶炼、制药、电子、酿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中毒事故发生。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强辐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三)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1.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要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卫生、安监、环保、劳动、工会等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职业病预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