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配备。
第十八条各分部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各分部安质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分部工会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各分部应将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各分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卫生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处罚原则项目部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分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处以1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本规定未明确工种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分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项目部安质部。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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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防护用品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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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㈠、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㈡、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㈢、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㈣、防护服阻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㈤、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㈥、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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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服、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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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三、“××××××××××”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