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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业的政府规制刍议
作者:邸铭黄先蓉来源:《出版广角》2017年第11期
【摘要】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电台与新媒体的融合趋势更为明显,为我国广播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但如何引导其在新环境下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面临的问题。带有计划经济烙痕的政府规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上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广播方式,现有广播业的政府规制已难以发挥作用。文章对我国广播业的政府规制现状进行了简单阐述,并对现有政府规制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能为我国广播业更好地发展贡献有意义的思考。
【关键词】广播业;政府规制;网络电台;广播电台
【作者单位】邸铭,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黄先蓉,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近几年的广播收听市场虽不断受到新媒体对其受众人群及消费时间的分流,但由于广播具有伴随性、移动性、贴近性等固有优势,加之私家车的普及带来的车载听众稳定性增长,我国广播业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重新呈现崛起的迹象。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电台与新媒体的融合趋势更为明显,为我国广播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但如何引导其在新环境下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及其特殊性
广播业政府规制,即行政部门对广播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约束、限制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相关规制措施解决广播业发展中市场失灵的问题或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
1我国广播业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
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对各种公共资源和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发挥优化配置的作用,而广播产品具有区别于其他文化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避免广播业发展中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适当引入政府规制十分必要。
(1)广播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
)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种无论消费者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位成员获益的产品。”因此,判定某一产品是否属于公共产品,主要以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来界定,而公共产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即不能阻碍人们使用一种公共产品,一人享有公共产品也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使用这种公共产品属性是广播产品最典型的经济特征。此外,广播通过微波传输,在一定区域内,听众可以不用付费直接收听广播节目,某一广播节目的存在,亦不能排除任何听众收听该节目。但随着数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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