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
f(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聘任为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条本公司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