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和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4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认定范围1.参加2011年至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2.参加2009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3年于青岛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3.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二)认定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4月3日-1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
),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2.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3.选择现场确认点,其中:国考人员选择受理本人教师资格面试报名的区(市)教育(体)局为现场确认点;省考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为现场确认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