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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安排前,向学校提出参加专业发展培训的申请。学校审批通过的教师,要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进行正式报名与确认。三、集中培训管理教师参加由省教育厅认可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由组织培训的机构进行管理。1教师接到培训机构的培训通知后,向学校办好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凭培训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交费手续,取得培训机构的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应事先向培训机构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者,取消参训资格。2培训期间,教师应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的管理,加强自我教育,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纪律,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接受培训考核。3教师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单位证明,因病请假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报培训机构组班教师批准。旷、缺课时间超过学习总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不能结业,培训等费用不予报销。严重违纪者,取消培训资格。4教师在培训期间所受的奖惩,记入培训档案,报备教育局及通报其所在学校。5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等)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结报培训经费。6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在本校或一定区域内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开展培训汇报和优课展示等活动。同时应接受培训机构组织的回访与跟踪活动。四、校本培训管理学校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阵地。校本培训应在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由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业务指导及有关组织、协调、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1各校要成立组织,专门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校本培训,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好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书的设计及格式见附件12),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学年校本培训计划书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备案,不备案不予认定学时。3保证培训时间、活动场地及人员,认真落实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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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注重校本培训原始档案积累。做好校本培训过程的详细记载,包括每次培训活动的形式、内容、起始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参加人员及考勤签到表等(培训记载表参见附件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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