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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11118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现将诸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专业发展
办法
通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诸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宣传部、财政局。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24日印发(共印85份)
诸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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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精神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诸教20115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培训项目管理诸暨市教师进修学校是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主要培训机构,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组织、服务、指导、协调与管理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培训。1项目编制和申报。按照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南要求,针对本市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编制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项目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和师资安排、内容和方法、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等。项目须根据我市教师实际,报教育局备案。备案时间为每年6月和10月。2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师选择培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具体的培训时间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项目的报名人数未能达到20人,培训项目暂停,超过办班规模的,将视具体情况分班或分期组织培训。3培训项目实施。培训机构要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培训、考核、评优及学时认定等工作。全力做好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和培训信息反馈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项目评价。项目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不定期地对参训教师进行回访与跟踪了解,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效果作出客观评价。5.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定期进行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统计与检查,并做好综合统计与分析,为教育局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培训项目选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行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的有机结合,坚持和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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