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职能发展趋势
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种基层建制能够长期存在,足见其顽强的生命力。其生命力来源于它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只要这些职能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街道办事处就会继续存在并不断变化、发展。
(一)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主张
目前,学者们关于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改革主张基本上是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实”与“虚”两个维度展开。“实街”主张的是要强化街道对辖区的综合管理权,加强街道的独立管理职能,使街道成为城市行政体系的一级实体;“虚街”主张的则是强调城市第三部门建设和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发育,加强基层社会自治,使之逐步置换街道的行政权力。10如果按照从“实”到“虚”的“光谱”排列,那么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街道办事处政府论。即变现有的管理体制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条文,规定设立街道权力机关(街道人大),由其产生街道政府,从而改变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市、区政府下辖的一级政府。这种主张是基于街道办事处已经承担一级政府职能的现实而提出的,与其让街道办事处羞羞答答地扮演“准政府”的角色,不如让其名正言顺地成为一级政府。
二是区政府派出论。即重构后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在不改变我国城市两级政府设置的前提下,考虑到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区政府与广大居民“距离”比较远,行政幅度也过大,致使其联系不够紧密,为此对现有两级管理体制予以重构,即将现有的街道办事处适当合并,扩大区域后设立一级政府,适当扩大其行政职能;而将现有的区政府改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市政府负责指导、联系、监督各街道政府,适当减少其行政职能,复旦大学的浦兴祖教授将这种新的体制称为“虚区实街”。
三是街道办事处取消论。直接由区政府和城市基层打交道,同时积极营造第三部门发展所需的环境,促使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的正常发挥。把属于社会性、群众性的,政府不该管、也管不了的工作,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转交给有关的社会组织操作,政府该退出的领域就必须退出。
四是街道办事处多元论。主张对于城市管理体制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形而采取具体的管理方式,允许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存在。
对于第一种方案,增加设立街道办事处为一级政府从而建立“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建议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