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政府批准;2003年诉讼纠纷;华为公司的两位资深员工,以他们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股权的增值为由,将华为上法庭。两名员工最终败诉。2010年银监会相关办法出台;2010年银监会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与此前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银行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的投资。2011年四大行叫停相关个人贷款;
f华为的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由真实股权转化为虚拟股权,是一种分享制的激励形式。1998年,华为公司高层赴美考察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一种名为虚拟股的激励制度进入其视野。华为公司延聘人力资源公司设计了虚拟受限股体系。2001年7月,华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这一计划得到了深圳市体改办批复同意。办法特点华为公司员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转化成虚拟股。
华为的虚拟股体系没有公开市场的价格体系参照采取的是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但具体的计算方式并不公开。
持股员工的权利仅限于分红和股价增值收益不涉
及产权而掌握实际权力的是华为控股股东会。
资深律师认为华为虚拟股融资的制度要比上市公
司期权股权激励更具效果。华为每年发
行股票数额实体股东控股公会
按当年每股净资产购买
真实股票
控股工会再发行等
比例虚拟股出售给
f“奋斗者”们42003年的员工纠纷证实了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合同关系
而非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员工持股制度”更近乎于一种分红激励和融资手段。原告主张华为公司应该以每股净资产价格而不是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
他们手中的股票。华为员工与华为公司所签署的《参股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公司
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等丧失持股资格的情况时需要将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
这一规定有违于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原则两位员工认为华为所用做增资的应
付红利中也应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股权的增值。最终结果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两位员工败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因华为员工的股份没有在工商登记所以关键的证据是华为与员
工之间的合同华为工会的持股数只能作参考原告的主张“没有契约依据和法律
依据”。分析评论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非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华为公司股票诞生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