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补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
十二、财务部每月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f十三、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部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四、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本合同段范围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协作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部、J2总监办、宁武公司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合同段禁止出现的行为: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十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项目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项基金账户,专项基金提取比例不低于每期期中计量支付额的2,在中国银行武夷山支行开立农民工专项基金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管理,当账户余额达到应提取的总金额时不再提取。十六、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发放,月结季清,绝不拖欠,
f并欢迎业主和监理对本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如项目部未能及时发放,当所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项目部将动用专用资金代替劳务协作队伍进行支付。如专项基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将接受业主动用施工保证金支付。
十七、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宁武高速公路A6标项目部,日常解释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如有遗漏,项目部财务部、合同部、综合办公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