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三班
韩天松红楼梦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2010980030
以婚姻为视角
清代的婚姻制度
婚姻是家庭关系的起源,婚姻制度的性质,内容及特点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和制约。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清朝法律有着严厉的制约,若有违反,必课以刑罚。
一、婚姻关系的缔结
封建社会的婚姻关系主要体现为家长的意愿要求两家自愿实行家长主婚。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完全以家族主义为中心,以祖先崇拜和传宗接代为目的,很少考虑个人感情。《清律》“男女婚姻”条例规定:卑幼在外做官或经商者自行娶妻,即使尊长为其订婚在后,除非已成婚,否则仍依尊长所定,违者杖八十。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子女“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子女纵然自愿也须听命于父母。法律虽然规定父母之外的亲属也可主婚,但没有父母来得直接。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志。因此我们也就能懂得宝、黛之间的悲剧了。《红楼梦》中贾府作为“钟鸣鼎食之家,诗书簪缨之族”的封建贵族家庭,自然是“谨尊礼制”,不会逾越封建礼教半步。在这方面自甘服从、堪称表率的是薛宝钗。在薛姨妈为女儿薛宝钗定亲征询她的意见时,只见“宝钗反正色的对母亲道:‘妈妈这话错了。女孩儿家的事情是父母做主的,如今我父亲没了,妈妈应该做主的,再不然问哥哥。怎么问起我来了?’”而相形之下,林黛玉因祖父母,父母俱无,其婚姻大事只能由贾母和舅父舅母等人做主。每每自叹”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替我主张”。其实,即使父母双全,一个女孩子家想要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也是不可能的。封建社会中自由恋爱被视为伤风败俗之事。所以当贾府最高统治者贾母猜到宝玉与黛玉的恋情后,明确表示”咱
f们这种人家,别的事自然没有的,这心病也是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若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心肠了。”可见古代的婚姻是轮不到自己做主的,也是不可逾越的。
二、结婚的条件
清代法律在结婚条件方面,规定了许多禁止性条例:首先,同性不能为婚。《大清律例》规定:同性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大观园里有那么多优秀的贵族女孩子,为何多情种子贾宝玉却仅在其姑表姊妹林黛玉和姨表姊妹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