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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集聚贵州,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全文如下:
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集聚贵州,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和投资带动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引导基金理事会,行使引导基金决策权设立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拟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对引导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以独立事业法人形式设立,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第二章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7号文件,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专项资金。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三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所得的利息收益。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f五其他资金来源。第七条引导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引导和扶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贵州省注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引导和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贵州省中小型创业企业的投资。三支持符合条件的贵州省创业投资企业依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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