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确实掌握国家接管以及恢复、建设的国有资产状况,实现由供给制、半供给制向经济核算制的转变,于19511952年对工业、交通、邮电、贸易、银行和农林等行业的国有资产实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和估价,核实1952年国有资产总值为23860亿元,获得了第一份比较完整、真实的国有资产资料。随后,又分别在1962年、19711972年、19791980年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清产核资,主要是为了解决历次运动的遗留问题,为完善经济核算制服务。这几次清产核资,注意力只是集中到加强企业经济核算上,始终没能把它自觉地同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起来,而且虽然在每次清产核资中都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了评估,但多半都出于核定资金的需要,并没有自觉地同资产的合理流动联系起来。总之,我国以往的资产评估工作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也缺乏科学的估价方法。严格地说,它只是清产核资(清查资产、核实资金)。真正科学意义上的资产评估行为和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1988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企业培训中心在北京举办了企业资产评估研讨班,聘请美国评值联合公司的副总裁罗纳德格尔根和该公司高级评估师罗博特劳博达讲授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务。我国改革开放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急切需要,以及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引进,启发了参加研讨班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领导。为了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保值增值,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被批准成立了一个专司资产评估管理的司、局级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宣告成立,并正式履行管理职责。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资产评估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对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管理,保护产权变动各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资产评估的范围、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自此,资产评估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了全国资产评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自此之后短短几年,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一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抓了产权变动的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资产评估范围涉及资产出售、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企业兼并、资产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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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企业清算、抵押担保等10多种经济行为。二是资产评估业务由国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