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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英华实验高中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公正评价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考生应严格按照考前要求做好准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以下相关条款处理。(一)考生基本信息填涂有误、有遗漏者,扣除该科20分。(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2B铅笔涂卡,导致未能正常阅卷者,其该科客观题成绩计零分。(三)考试迟到且不超过10分钟者,扣除该科20分;超过10分钟者,取消该生当次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计入学科和班级。第二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入学科和班级,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资料进入考场,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按老师要求继续强行答题;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考生入场后走动、喧哗,或在禁止的范围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七用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八考试结束后未等监考老师收卷或不经监考老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九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十)传、借物品或者交换答卷、草稿纸;(十一)与上述相近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第三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当次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记录在考生发展报告档案中。一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以不正当理由干扰监考老师工作;三组织或利用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他考生协助其作弊;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东营英华实验高中20141120
f东营英华实验高中考试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一严格按照考务安排表到考务室签到,每迟到一次扣20元,其所在组量化考核扣2分;二考期间擅自外出,或不认真监考(做题、看书、看报、玩手机、说闲话等),扣除当次监考费用,点名批评,其所在组量化考核扣2分;三从考务室取卷后未直接进入考场,或开考后未到达考场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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