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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安质〔2007〕252号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成果)实施细则》的


公司各单位:为更好地促进全面管理活动深入、持久、规范的开展,公司
根据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及局工程、安质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点对小组活动的界定范围、组织和管理规定、交流和发表,特别是评选标准、奖励与处罚规定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后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成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ff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成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不仅仅局限于“工程质量管理”,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针对企业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程质量、减少消耗,降低安全风险、优化进度及技术方案等方面为攻关对象、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单位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形象和管理水平为目的而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全员参与改进的有效形式,也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广大员工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是实现企业方针目标的群众基础。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发动员工参加QC小组活动;安质部要做好指导帮助、推进工作;同时QC小组活动要与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三标”体系运行、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以及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争创“安标工地”、文明施工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第五条优质工程是展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的产品,而质量管理关键在于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的开展并取得成果是创建全优工作的必备条件。凡在施工生产活动中没有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无局级以上(含局级)QC成果的项目,不能申报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优质工程。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提倡建立以工人、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三结合”小组,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和“服务型”小组,并有目的地组织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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