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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初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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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r
  一是总会计师制度建立阶段(20世纪50年代一1985年)。我国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殊时期,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一些大中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r
  二是总会计师制度法制化、规范化阶段(1985年~2005年)。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1990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具体规定,使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有关总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条款并未作大的调整,继续保留了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1999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规定。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总会计师的任免规则。r
  三是总会计师制度向现代CFO制度转轨阶段(2005年至今)。2005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加强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2006年5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该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项权力:人权、事权、监督权和联签权。2007年12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刘长琨在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现在的总会计师已经不能再局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个传统的概念,其职能与地位应等同于国外的CFOr
  第二,我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r
  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管不力。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在组织上也没有将总会计师纳入统一管理,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没有按照条例执行总会计师制度。r
  二是总会计师在企业的地位总体偏低。现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按照总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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