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经
营者和驾驶员受到处罚的情形分别记入经营者质量信誉档
案和驾驶员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出租
汽车管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管理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市场稽查、岗前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廉政教育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各项执法制度和执法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f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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