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或专业的培训班,则可接受乙方将免费参加下期班级的学习,但食宿、考务等费用乙方自理。8、乙方听课时禁止录音、录像等一切可能会泄漏甲方授课内容的行为。9、乙方应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受益人为乙方。153、乙方每次上课应主动签到。
f编号:200908)(编号:200908)
号
10、为向所有学员的身体负责,需保证没有学员患有传染病,故学员应当参加入学体检,并在入学时向学校出具体检证明文件,体检费由学员自理。关于实习二关于实习、就业:关于实习、就业:
1、甲方负责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安排实习、推荐安置就业(以参加面试为准),如果不成功,可以继续推荐,最高可达五次(包括通知乙方面试,乙方自动放弃面试的机会)。如果五次均不能签约就业,视为乙方个人原因,甲方不再负责为其推荐工作。2、乙方在学校期间必须认真学习,若有课程不及格者,甲方不负责安置就业,该协议自动失效。3、乙方实习期间通常没有工资,但如实习单位有发补贴的规定,则按实习单位相关规定执行。4、乙方在学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个人量化优秀者优先安置;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包括严重警告)处分的,甲方不负责安置就业,该协议自动失效。5、乙方安置工作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的,该协议自动失效,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乙方安置工作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能吃苦耐劳。7、乙方因自身因素(疾病、身高、年龄)未能就业的,甲方不再负责安置。8、乙方在企业面试体检合格后,因个人原因不去企业报到的,甲方不再负责乙方的工作安置,所需费用自理。9、乙方就业后,因个人原因私自离开企业或辞职的,或是因违法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负责安置工作。10、乙方就业后90天内,因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兑现合同等原因或企业解体需离开企业的,要在离开企业前七日内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再次安置工作,所需费用自理。11、乙方必须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向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1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发生打架斗殴、偷盗公私财物及一切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自负。13、乙为在就业指导期间组织各类招聘会及上海就业生活指导,在乙方结业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无法为乙方推荐就业岗位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乙方500元的生活费用,直至推荐单位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