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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的有关标准。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合肥市出版发行的非专业性报纸和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ffdgovc
)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一般应向不少于5个(最低不少于3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审申请书格式和申请人须知;
(二)申请投标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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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主要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技术装备和财务状况;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任职资格和业绩等材料。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公开招标的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同时书面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和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项目名称、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物业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和套数、设施设备和环境、出售情况、入住率、物业档案(含施工图或竣工图)及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等;
(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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