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登记。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11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8:00
上班
801829迟到
8301159旷工半日
11:3011:49早退
12:00下班
13:0014:0114:2914:3017:5917:3017:49
18:00
上班迟到旷工半日早退下班
1)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迟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1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
次以上者,记小过1次,扣100元。
4)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
殊情况除外)。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
均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基本薪
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
情节酌情惩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f2)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3)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诊断等骗取病休的;7、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公司有权予以辞退。未达到辞退要求之旷工者,除作惩处外,均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8、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期间离开公司,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视为外出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按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9、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员工均应积极配合,其表现将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重要内容。10、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突发事项发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处理(适用责任工作制的员工除外),其他情况均为自愿加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