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员工考勤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客房部、营销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饮部、行政部、财务部、人资部原则上实行每周
六天工作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二考勤打卡制度1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考勤员,由人力资源负责对考勤员进行培训和
指导。2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持
考勤卡在考勤机上计打时间,并到部门签到、签退。3不允许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发现代打卡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一天处
理。4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
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早退计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1020元,再次有迟到、早退现象则罚款50元。超过或达到五次,将给予辞退或除名。5凡超过迟到或早退时间30分钟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办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除扣除旷工员工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罚款:
(1)1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员工过失单》,并罚款50元。(2)旷工两天者,给予书面警告,填写《员工过失单》,罚款100元。(3)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部门领导将提议人力资源部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
酒店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将辞退该名员工。6员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质检组监督执行。三加班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2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
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酒店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2元次或1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3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4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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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1公休假:所有员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时间公休则需征得部门同意并上
报人力资源部。公休期间不扣工资;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