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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是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五)纳税服务职责界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不尽合
f理。纳税服务与法规、征管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各个层级之间纳税服务工作均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另外,作为基层的县级税务机关,没有设置独立的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的职责归集到办税服务厅履行,加上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办税服务厅已不堪重负,且这项工作缺乏指导和监督。
(六)税收宣传效果不够理想。目前由于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我们在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税事项等方面对纳税人的具体要求时常变化,而税收宣传却跟不上。一方面,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和税法咨询服务的种类、深度和广度与纳税人的需求仍有明显的差距,很多纳税人反映,在税收咨询上,总感觉向税务局寻求帮助,会额外增加他们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因税源管理部门事务性工作较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个纳税人,而我们又没有一条更加通畅的税企联系渠道,因此经常发生纳税人对更新的政策不了解的情况,这对纳税人的正常纳税业务办理造成一定影响。
二、提升基层纳税服务质量的建议(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强化纳税服务定位1加快立法进程,强化税收法定理念,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借助税制改革的契机,加快税收立法的脚步,将主体税种法律法规固化下来,并清理历史条件下存在的一
f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法制建设。同时深入研究一些行政性收费的合理性,强化税收法定的理念,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创新上提供保障。
2促进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角色定位的合理化。在政府机关的职能和角色向服务型转变的大前提下,税务机关不仅要从惯性思维中跳出来,更为重要的是税务体系的建设,应着眼于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观念转变。同时应避免矫枉过正,在严格税收执法、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尊崇的前提下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性需求,不能让纳税服务走上另一个误区。在日渐完善的税收法制环境和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应该强化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二)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新举措1更新服务理念,把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实质。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就是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通过创新服务形式、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信息共享、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一个顺畅高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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