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审议批准下属单位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决定对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6、决定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股东在选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
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的董事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公司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
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并推选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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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需
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三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或聘任,行使下列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以及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各下属单位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