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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1、按其所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认购或认缴出资资产;2、按其所认出资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债务;3、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4、遵守公司章程,服从股东会的决议。第十六条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一公司设立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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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董事或监事提议,董事会可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应于召开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股东。第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参加会议需持股东签署的委托书。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由
出席股东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决议。公司股东未出席或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视为同意股东会的
第六章
使下列权利: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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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35名董事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3
年,经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董事长由1人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拥有如下事项的决定权:1、任免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及时撤换严重失职或有舞弊行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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