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梓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章程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f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XXX年XX月XXX日修改)
第一章
第一条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
总
则
为了维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由2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公司名称为:XXXX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为姓名
股东各方
住地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第七条
经营宗旨、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禁止、限制的经营项目;涉及行政前置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时限经营)
第四章
第九条及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姓名XXXX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XXXXXXX万元人民币。其股东出资数额
出资额XXXX
2
出资比例XX
fXXXX
XXXX
XXXX
各方超过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第十条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已在公司筹组期间足额交清应缴出资额。股东缴付出资额,聘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者名称(如姓名、身份证号)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章
第十三条应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出资人为公司股东,并根据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依法享有相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依国家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3、按出资额比例取得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5、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和建议。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