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并没有发现更深层次的氮检测结果偏差调查(OOS)的结果。某些批次OOT的调查执行了,但是并不知道是何原因导致了检测项目的不合格。6、06年8月购入的某个厂家生产的包括那些不可接受厂房生产的物料在内的原料生产的肝素钠USP产品并且销往美国。另外,06年3月份以前的原料没有供应商的记录。7、用于最后一步的某个很大的,并且标识为“清洁过”的反应罐的内表面非常的毛糙,内表面上黏附着未知的物料,转向把手里还含着液体,当把手竖起来的时候这些液体就流进反应罐的底层里了。也没有书面程序显示这个反应罐被指定为特定的工艺步骤。在反应罐的外表面没有校验标示和容量标志的数据,没有对清洁方法进行验证。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设备清洁标签是用纸做的,复印后贴在各个设备上,在工艺室内环境下不能防水。8、由于原料样品各个容器之间转移,从生产加工部门退回物料的状况和数量等这些没有记录下来,所以原料存货记录是不完整的。对于需要冷藏的物料,存货数量,保存条件和退货日期都没有记录下来。9、生产区域内三废物料用车装载通过一扇门运输出去,然而物料流程却没有书面的程序,因而生产区域的物料流程是不充分的。10、生产于07年5月25日,之后一直盛装肝素钠USP产品的箔外袋,没有标签。11、没有报告或数据显示用于肝素钠USP批次包装袋的可浸出物得到了评估。常州凯普分别于2008年3月17日和4月15日对FDA缺陷信给
f与了书面的回复。FDA评审了常州凯普3月17日和4月15日对FDA缺陷信的整改回复,认为该公司的回复不能完全解释某些缺陷,其中上面列出来的第1,2,4,6和7条缺陷的回复没有得到批准,于4月21日在FDA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开了警告信。原文具体如下:1、用于生产肝素钠USP标准原料药的工艺步骤无法确保能够有效去除杂质。检查期间发现该厂没有对用于去除杂质的关键工艺步骤进行有效性的充分评估,也没有明确定义或控制关键工艺参数(缺陷1)。检查还发现没有对成品肝素钠建立杂质分布图(缺陷2)。厂家483回复在02年和04年分别进行过了工艺验证,但是并不能确定是否工艺具备持续地,稳定地去除杂质的能力。该厂整改后还是没有建立杂质的限度。杂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该厂承认缺少关键工艺参数的控制。FDA请该厂提供数据证明是否工艺具备持续地,稳定地去除杂质的能力。并证明工艺对于控制工艺和监控工艺的可靠性。对于缺陷2,FDA认为应该对成品建立杂质规格,并进行充分的控制,这是A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