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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更要勤下工地,结合现场客观地形、地质、地表情况,做出最合理、最迅捷的设计。如果建设中的工地位于设计师所在的同一城市中,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指挥的工作规律,对自己及各专业设计人员制定一项规定:每周必须下工地一至两次(可根据客观情况适当增减),每次至工地,参加指挥部召开的每周工程例会,会后至现场解决会上各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无法解决的,回去协调各专业设计后出设计变更图解决,时间控制在2~3天。如遇上非设计师下工地日,而工地上恰好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较重大设计施工问题,设计师应在工作条件允许下,尽快赶到工地,协调业主、监理、施工方解决问题。上面所指的设计师往往是项目负责人,但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应该配合总体设计师,做好本职专业的施工配合。
12、设计师的施工配合(二)如果建设中的工地位于与设计师不同城市,俗称“外地设计项目”而工程项目又相当重要(影响深远,规模庞大)。设计院所就必须根据该工程的性质、特点,派遣一位总体设计协调人员赴外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配合。从2005年2月参加工作起,2005年7月,至经历了一个园林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修改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等一整套过程,历时五个月,其间无任何一个其他设计项目穿插设计。现工程已竣工,感触颇多,获益匪浅。在此项目中,学到了风景园林工程的各方面知识,其中包括:规划设计知识施工图设计心得;施工现场配合经验教训等。其实,设计师的施工配合工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国际间合作设计项目的增加而上升到新的高度。配合时间更具弹性、配合形式更多样化。俗话说,“三分设计,七分施工”。如何使“三分”的设计充分体现、融入到“七分”的施工中去,产生出“十分”的景观效果?这就是设计师施工配合所要达到的工作目的。在施工现场,设计师一般情况下尊重业主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设计师的要求,监理单位为业主服务,承担监督施工单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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