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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指本校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工程实践类或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二、兼职教师职责1、遵守丹东市圣林中专《教师管理制度》,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2、参加不少于12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f3、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擅自缺课双倍扣发课时酬金;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三、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1、兼职教师的聘用。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各教研室初拟、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办公室备档,整个考核过程贯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2)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非教学岗位的人员要求兼课,应于上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出拟承担课程的名称,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2、兼职教师的考核。(1)教务处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f(2)教研室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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