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面积有什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适当减小套型建筑面积,以增加供应套数。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保障部门要明确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项目法人招标的前置条件。(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如何确定?根据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4)如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2)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3)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4)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5)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5)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哪些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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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6)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有什么不同?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