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应每天填写项目监理日记和巡查记录本,项目总监(好其代表)应定期签认项目监理日志和检查巡查记录本。(八)存档:项目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本按资料管理制度一存档。七、材料验收操作规范一、材料验收、验收的规定1、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验收,应由项目总监或者总监代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验收。
f2、验收内容:①核对原始凭证;②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检测检验报告);③进场复试报告;④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应按规定取出满足代表数量的样本,并确定专人全程跟踪送检;⑤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有记录。3、加强进场材料的现场巡查,杜绝出现未经报验的材料被进场使用。4、主要检测材料为:钢材、商砼、水泥、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电线、管材等。5、对工序产品、中间产品的验收,必须先验收已使用在本次验收批上的材料等主控项目,务必合格,方予以签认。二、见证取样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承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管理,规
范检测活动行为。(二)见证取样员设置
1、项目监理部成立后,项目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见证取样活动,填写《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和送检查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2、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见证人员应是本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f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三)见证取样现场管理制度1、对建筑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所需环境条件进行保管、存放。2、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所有进场建筑材料都必须待检测结果为合格时,方可使用。3、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4、按规范要求划分验收批,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5、对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6、及时送检,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7、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8、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清场,对不合格的试块、试件及实体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项目总监,由总监报告有关单位,若是影响结构安全,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1、2、见证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