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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整理移交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监理资料的整理、移交,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特制定监理资料整理移交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监理项目。
三、职责
1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2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3负责向公司移交监理资料;4办公室负责核查、接收监理资料。
四、监理资料的整理范围
监理资料应按以下内容分类整理,一式两份(其中监理日记移交公司)123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会议纪要;质量控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土建、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土建、安装)、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土建、安装)5监理通知6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通知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进度控制:工程开工申请表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合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同及其他事项管理
f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7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8其他监理资料(包括声像资料、监理业务手册等)。
五、监理资料的移交
监理资料的移交包括向公司移交和向建设单位移交。1、监理资料的移交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除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等以外,监理项目工作结束,无监理自身遗留问题;3移交资料内容完整、真实,整理规范,符合相关要求;4监理业务手册、项目评定书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资料应保证及时填写收回。2、向公司移交的监理资料应办理监理资料移交会签表3、向建设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应按要求填写《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B15)》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交公司保存。附表:1、《监理资料移交会签表》2、《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B15)》
f附表1
监理资料移交会签表
工程项目名称移交资料简况移交资料资料清单:另附(附交付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B15)2份)监理项目机构意见:套,每套册,共项目总监册。
签名:移交会签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签名:财务科意见:签名:工程部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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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移交记录移交人:交接日期:年接收人: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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