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f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七、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2013年4月20日
附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f附表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类别调整项目项目分档
1300元以下(不含1300元)13001600元(不含1600元)16002000元(不含2000元)(1)月基本养老金水平2000-2500元(不含2500元)2500-3000元(不含3000元)3000-3500元(不含3500元)3500元以上(含3500元)(2)缴费年限(含视同)15年以下(含15年)超过15年每满1年正高(1)高级职称(二)特殊调整(2)高龄满80周岁以上(三)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上述(一)(二)项规定调整、40副高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增加金额(元)
11010090807060503022001408030
(一)普遍调整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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