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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财经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
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
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5岁。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与使用应有利于学校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
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应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以校
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提取管理费。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
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其日常使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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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核等由上海财经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规划和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规划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牵头,由财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外事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可根据需要对相关的项目或计划再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第二章第八条项目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1)青年教师预研究项目;(2)国家级项目和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后续研究项目;(3)国家、地方重大战略问题研究项目;(4)创新基地建设项目;(5)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6)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第九条的研究。第十条国家级项目和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后续研究项目,主要资助教师青年教师预研究项目,主要资助青年教师自由探索、自主创新项目
在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后续研究,支持其产出更重大的研究成果,或争取获得新的国家级项目资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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