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文库(www31doccom)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篇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篇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一)含义(略)(二)功能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三)特点法律性;特殊性;普遍性;高度的概括与抽象性二、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一)法律优先原则1、含义:只要经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法律在未经合法程序废止前,其位阶高于其它的行政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依法优先于所有以其它形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形式才能废止,而法律
第1页共18页
f却能废止所有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使之根本不起作用。”(奥托迈耶)2、确立该原则的依据:主权在民的理念3、意义积极意义:法律适用要求消极意义:禁止偏离法律4、注意:法律优先原则旨在防止行政行为违背法律,并不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只需不消极违背法律规定即可。要达到此目的应具备两个前提:确认法律的位阶和法律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5、对法律优先的监督(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司法审查(有限)(二)法律保留1、含义: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定。2、意义: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3、法律保留的范围是否适用于给付行政?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国会保留说侵害行政→重要性理论(凡涉及基本人权的“重要事项”,均必须保留给立法者自己制定)
第2页共18页
f4、注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行为即使与法律规定不抵触,也是无效的。思考其与法律优先原则的关系?5、法律保留原则的演变依法律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行政(由形式意义的依法行政遁入实质意义的依法行政)6、我国立法实践中的法律保留《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