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施工;
f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2、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3、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五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五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七、图纸外工程量签证
1、图纸外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作为依据。2、如因变更造成已施工而必须返工的工程量,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因图纸修改超出招标范围内的主材,由施工单位将价格报审核部审核后方可实施。3、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半天通知项目部验收,并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对于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逾期不予办理。4、因图纸修改造成已备材料不能使用的,须在两天内将材料清单报项目部审查。
八、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规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应以经过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经审批后由项目部办理付款。2、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已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报送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办理会签后,与《工程结算书》一起送审核部审核,再由项目部办理请款、付款。
九、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1、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2、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3、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二)竣工初验1、单位(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0天向项目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出初验申请。2、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施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三)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向项目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证日期或通过政府相关专业验收及取证日期为准。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不满足合同约定时,项目部将追究施工单位质量及进度违约责任。3、预算总造价在十万元以内的单位工程,可不办理竣工初验手续,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四)政府主管部门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