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立法目的有四个方面: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法关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统称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而且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据全国不完全统计,2000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在总病例数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它各类职业病占54。在各类职业病统计情况中,全年尘肺病新发病例9100例,死亡2725例。2000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230起,共785例,死亡169例,死亡率为215。其中,三资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比1999年增加了438。全国慢性职业中毒1196例。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如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伴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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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兴产业的发展带来各种新的职业病危害;在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和外资企业大量涌入的同时,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转移,从国外向国内转移;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各类缺乏职业卫生保障的企业,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据有关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今后十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因职业病危害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许多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用人单位、国家和劳动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必须强化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法制管理。1、预防。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必须贯彻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措施。它包括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特别是前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