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否进一步得到了限制?r
梁枫: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2)双方同意续签;(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在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后,当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往往会说,“我根本不同不同意与你续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r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则取消了“双方同意续签”这一条件,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则就必须签订,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这一前提。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
【劳动者对策】r
只要劳动者提出,则就必须签订。r
(六)记者: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减弱了?r
梁枫: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劳动合同法》删减了以下内容:(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予以删减,其所删减的内容正是容易对劳动者权益引发不利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是制约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从而在事实上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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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删去劳动合同的部分必备条款的同时,也增加了其他必备条款的内容,从另外一个侧面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r
(七)记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r
梁枫: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并终止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减少解雇成本。r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还是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当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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