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促使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1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需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时,
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免予试用期。2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3合同的解除: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32乙方有违反鄂捷物司(2010)第3号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3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33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3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34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如确定为被裁减人员,可按规定解除合同;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35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5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5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有权与公司解除合同:361在试用期内的;36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36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提供工作条件的;37公司股东单位原正式在册员工经原单位同意批准,到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情况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补充,专项协议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38合同的终止:381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但员工在医疗期、孕期、哺乳期内,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哺乳期满为止;382在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共同商议决定。
f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1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
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2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方不服的,可以r